2005年1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新娘与伴郎私奔 法院判两人重婚
毛懿 韩根南

  婚后不久,新娘就离家出走和伴郎同居了,新郎张先生气愤地向法院控诉。1月26日,上海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新娘和伴郎犯了重婚罪,但免予刑事处罚。
  2002年3月,新郎张先生与新娘在上海登记结婚。婚后,由于新娘无业闲居在家,与张先生的伴郎互生好感,过往甚密。不但如此,两人很快离家出走,在该市虬江路同居,对外以夫妻相称。直到去年初,张先生才发现这一情况,经过数月调查取证,于去年10月26日向法院起诉。
  法院最后认为,新娘和伴郎的行为均触犯了我国《刑法》,构成重婚罪,但情节轻微,遂免予刑事处罚。(毛懿 韩根南)